1.职业概况
(1)职业名称
心理咨询师
(2)职业定义
运用心理学以及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心理学原则,通过心理咨询的技术与方法,帮助求助者解除心理问题的专业人员。
(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心理咨询师三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心理咨询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心理咨询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职业环境条件
常温、安静的心理咨询室。
(5)职业能力
具备观察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自我控制能力。
(6)基本文化程度
大专毕业。
(7)鉴定要求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
心理咨询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学历;
B.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毕业或本科在校四年级及以上的学生,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C.具有其他人文社科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心理咨询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者;
B.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C.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满3年,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D.凡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满3年者。
心理咨询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经心理咨询师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并从事心理咨询满3年者;
B.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心理咨询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满3年,经心理咨询师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C.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副高或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经心理咨询师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且连续从事心理咨询满3年者。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分别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心理咨询师二级、一级还须通过综合评审。心理咨询师三级、二级单科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2年,可补考1次。心理咨询师一级不得补考。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12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12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场所须配置多媒体设备;综合评审场所须配置录音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