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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平江县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2015-04-27   10569次
全县农民朋友们:
     为贯彻执行好中央、省、市、县各项减 惠农政策,切实维护广大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现将2014年全县的减负惠农政策全面公开,欢迎大家认真领会,共同监督。
一、农民负担项目
1、村级 “一事一议”筹劳。筹劳必须按规定程序,做到有事就议,无事不议。筹劳标准每个劳动力每年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并严格按审批标准进行筹集,不得强行筹劳折资。
2、村、组农田灌溉水费。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农民按受益面积分摊。
二、惠农补贴资金及发放标准(按2014年的补贴项目和补贴标准)
(一)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程序:个人申报,村组公示,部门审核,一卡通发放。
(二)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标准(若政策规定的执行标准和项目有调整,将按新标准执行):
1、双季稻补贴按实际种植双季稻面积每亩补助74.6元;
2、粮食直接补贴按上年度农业税计税面积中实际种粮面积每亩13.5元;
3、农资综合补贴按上年度农业税计税面积中实际种粮面积每亩80.6元;
4、早稻良种补贴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15元;
5、中稻良种补贴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15元;
6、晚稻良种补贴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15元;
7、玉米良种补贴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10元;
8、油菜良种补贴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10元;
9、小麦良种补贴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10元;
10、棉花良种补贴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15元;
11、在征得农民书面同意和委托后,对撂荒一年以上的承包耕地,村、组集体组织可组织代耕,代耕收入及国家的各种补贴归代耕者所有;对撂荒二年以上的耕地,由村、组集体组织收回土地经营权代为流转。
12、退耕还林延长期每亩补贴105元,管护费每亩20元,并与森林管护挂钩;
13、森林生态效益补助(生态公益林)国家级每亩补助15.7元(其中林农个人13.45元/亩,森林防火、病虫防治、护林员和监管员劳务费2.25元/亩);省级每亩补助11.7元(其中林农个人9.45元,森林防火、病虫防治、护林员和监管员劳务费2.25元/亩);
14、农机购置补贴一般按不超过机具市场价格的30%进行补贴,实行“全价购机、以县结算、直补到卡”。经村、乡(镇)、农机局核查核实后,由县财政局汇入惠农一卡通存折;
15、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按民主评议程序评定申报,经民政部门认定后,保障金发放标准为:农村低保对象(A类140元/人·月,B类100元/人·月,C类80元/人·月,边缘户临时救助35元/人·月);五保对象保障标准为2640元/人·年。
16、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按民主评议程序评定申报,经住建部门认定后发放,补助标准待省确定后再予公示。
三、有关扶持政策(若政策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1、粮食生产:一是实行水稻最低保护收购价政策。2014年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的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35元、138元、150元。二是对种粮大户进行奖励扶持。2014年,符合以下五个条件的种粮大户,由乡镇申报经县验收核实达标的优秀种粮大户,每户奖励10000元,未申报的不验收。种粮大户评奖条件:⑴积极发展粮食生产,应用先进的农业、农机技术;⑵承包水田面积200亩以上,且承包合同齐全、承包期2年以上;⑶承包的水田全部栽插双季稻;⑷无直播面积;(5)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现象。
2、油茶产业:对规划范围内经县油茶办批准,新造的油茶林基地种植户,第一年每亩补助价值300元的苗木和肥料,第二至第四年每年每亩补助抚育及肥料费100元;对规划内常规改造的油茶低产林每年补助现金100元/亩,连续补助二年。
3、 “两项制度”衔接项目:按县扶贫办审定并登记的“两项制度”衔接的贫困户,2013年至2015年每户必须发展一项稳定增收的种养殖业,同时采用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帮扶三种方式予以扶持,三年人平扶持扶贫资金合计不少于1000元。没有按要求落实产业项目的,不得享受资金扶持。
4、畜牧业:一是能繁母猪保险扶持。每头投保金额60元,其中国家财政投入48元,养殖户投入12元,如果母猪在保险条款内发生死亡,可获得最高赔付1000元价值的保险金;二是生猪养殖规模大户奖励资金扶持。凡是常年存栏300头以上,且取得防疫合格证和防污达到规定标准,视规模大小可获得相应奖励金额。
5、沼气池建设:2014年,经申报批准建设的户用沼气池扶持政策为器材折币2000元/户。
四、2014年部门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
1、计育部门:①生育证、恢复生育手术许可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病残儿鉴定证明(医疗鉴定费用除外)实行免费;②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完全遵循自愿的原则,不准超标,不得强制收取。③违法生育一个子女按上年度农民所得收入的2至6倍征收社会抚养费,重婚生育或与配偶外生育的按上年农民所得收入的6-8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2、民政部门:办理结婚证收取证书工本费每对9元,办理离婚证收取证书工本费每对9元。
3、国土部门:集体土地使用证工本费每证5元。
4、房产部门:《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
5、公安部门:二代居民身份证每证20元,遗失、损毁补领每证40元,不得加收照相费、信息采集费等其它费用。
6、教育部门: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免收学杂费、书籍课本费,要坚持学生自愿征订教辅资料的原则,不得突破“一教一辅”。对自愿要求在学校食堂就餐的学生按“保本不赢利”原则收取伙食费。不得强制学生订购课外读物、保险,如学生需要,自愿购买。
7、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全部执行湖南省到户的目录电价,同网同价,按阶梯电价进行计算。
8、鼓励和提倡农民自愿捐资修农村公路,不准向农民搞统一标准的集资、摊派,不准举债修农村公路。
9、其它部门的涉农收费必须有省物价部门文件和县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证。
五、资金的缴付和管理
1、继续实行农民负担卡管理,每户一卡。
2、各项惠农补贴应以村、组张榜公示,经乡镇、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银行打卡发放,不能打卡的以现金发放到户,不准截留、抵扣和挪用。
3、捐资赞助的通村公路等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由村民自行组织理事会统一管理和使用,实现专户储存、专帐核算。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不准以统一的标准进行摊派。
广大农民朋友们,县委、县政府把政策交给大家,希望广大农民朋友在享受自己权利的同时,认真履行好自身的义务。同时,欢迎大家对违反减负惠农政策的人和事,依法依规按程序举报,把我县的减负惠农工作监管到位。
  咨询、举报电话:6222956(县减负办)  6227991(县纪委纠风室) 6282042(县财政局)。                  
                                                                                                                     平江县人民政府
                                                                           二 0 一 四年 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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