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站标右侧矩形
关于城镇中小学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12-27   2962次

关于城镇中小学在校学生参加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岳市劳社[2008]70号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08]2号)和《岳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纪要》(岳府阅[2008]19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城镇各类学校的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我市城镇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技校、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托儿所的学龄前儿童,大中专院校学生。

二、筹资标准: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

(一)政府对所有参保人员按每人每年40元标准补贴,个人缴纳40元;

(二)政府对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人员再按每人每年10元标准补贴,个人缴纳30元。

(三)政府对无法定抚养人、扶养人的孤儿按每人每年80元标准补贴。

(四)政府补贴后剩余的保费,由其参保人家庭负担。

三、参保方式: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对在校学生的政策宣传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统计造册参保。

四、代办经费:财政部门根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参保人数按同级财政预算标准为参保学校拨付代办费。

五、要求: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组织和领导工作,确保政府的政策落到实处。城镇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学校、职业高中、技校和大中专院校要按要求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宣传和发动工作,并密切配合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校(园、所)为单位统一办理有关参保、缴费等手续。所有参保手续必须于2008年6月30日以前办结。

 

 

 

岳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岳  阳  市  教  育  局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在线客服
咨询热线:18908400579、18073036703
应聘信息发布方必须对其存入简历中心的个人简历及材料的格式、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湘公网安备 43062602000088号

//人才联盟 //统计代码